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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承諾

[陽明的承諾]

我們堅信員工是公司最寶貴的資產,有優秀的員工,才有進步的陽明,所以,我們致力於建立符合法令要求且健全的工作環境,並提供完整的學習與成長機會及優渥的薪酬福利,讓所有員工均能發揮潛能,樂在工作。

符合法令要求且健全的工作環境:
• 各項勞動條件以符合政府法令規定為最低要求,並適時檢視法令規定,修訂相關制度。
• 各項制度的訂定對所有員工一視同仁,提供無差別待遇之就業環境。
• 禁止任何性騷擾行為在工作場合發生,任何性騷擾行為絕不寬容。各級主管將隨時注意所屬人員之言行,有效禁止並預防於工作場合中任何不適當言行。
• 公司員工間保持暢通的溝通管道,同仁有任何建設性意見,可隨時提出。

完整的學習與成長機會:
• 我們的人才培育方針:團隊學習體系、多能員工、國際化人才、全方位經理人。
• 提供完整的團隊學習體系:包括新進人員訓練、專業職能訓練、共通職能訓練、管理才能訓練等等。
• 提供訓練及進修學位等經費補助。
• 全球視野的工作環境:我們以台灣為總部,全球佈局,同仁在工作中學習與不同國家的人溝通協調,以培養宏大的國際觀;同時以完善的駐外制度,提供同
  仁至海外工作成長機會,培育為國際化人才。


合理的薪資福利:
• 提供具市場競爭力的薪資水準,讓同仁無後顧之憂。
• 依明確的獎金公式提撥獎金,營運績效越好,獎金提撥比率越高。
• 推廣員工持股信託及員工福利儲蓄信託,期能鼓勵員工長期穩定投資,平衡工作與生活,增加未來生活的保障,進一步創造雙贏的勞資關係。
• 鼓勵同仁在工作、家庭與休閒方面都能獲得均衡發展,給予優於法令假期,並依法提撥福利金,補助同仁組成各類社團,提供同仁旅遊、子女教育、結婚及
  生育補助等。

[員工福利與退休制度實施情形]

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本公司於85年2月15日民營化,岸勤人員及船員之工作年資於民營化前已結算者,不得計入退休給付之基數。民營化後對正式僱用員工所適用之退休辦法及實施情形分述如下:
1. 94年7月1日以前僱用且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以下簡稱舊制)者,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二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
    一年給與一個基數,其畸零年資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合計最高給與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2. 94年7月1日以前僱用且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新制)者,其在選擇適用新制前之工作年資予以保留,並於其符合第五條或第六條規定時
    ,依前款標準給付。
3. 94年7月1日以後僱用者及第二款人員選擇適用新制後,均依新制規定辦理。
4. 實施情形
自94 年7 月1 日起適用勞退新制部分,本公司均依法每月按選擇新制員工之薪資6%,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專戶。 適用勞動基準法部分,本公司每月按薪資總額3%提撥退休基金,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台灣銀行之專戶,年度終了前,若估算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達到退休條件之勞工,次年度3月底前會一次提撥其差額。該專戶係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本公司並無影響投資管理策略之權利。 服務於國籍船舶之本公司國籍船員依「船員法」訂定之退休辦法辦理,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船員法實施前後分段計算。船員法實施前係依船員服務年資及核准退休時僱用契約所訂數額,實施後係根據服務年資及核准退休時之前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服務於外籍船舶之本公司國籍船員,因尚無主管機關承辦提撥退休金業務,為符合船員法之相關規定及照顧船員之規定,本公司對船員年資及雇佣採雇用契約制,每月薪資中發放應提撥之退休金。

[投入資源支持在地藝文發展]

陽明海運長期以來一直致力於推展海洋文化教育與支持在地藝文發展共榮發展,將「提升社會參與,實踐取之社會、用之社會之理念」作為本公司永續發展策略之一。 透過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舉辦各式以海洋為主題之藝文教育活動,並傳承在地文化,傳達永續海洋理念,同時,積極經營社區發展,鼓勵在地文化推廣與藝文扎根,透過支持在地藝文團體、展演、活動方式,「船」遞幸福回饋於社會、關懷更多的族群,航向永續發展的未來。

 陽明海運2023年度國內藝文活動響應實績